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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有关破产债权申报的通知


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

有关破产债权申报的通知      

 

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:

 

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南宁中院”)根据广州金通工程建造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于2021年7月28日裁定受理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,并于2021年11月22日指定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为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。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请你(或你单位)尽快向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(申报地址: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24-8号凯丰大厦15层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1505室;邮政编码:530022;联系人:陈玉清律师,联系电话:13978801866;联系人:唐澜律师,联系电话:13152592628)。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本通知的各个附件的有关文件,明确说明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、有无连带债权,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。具体债权申报的最终期限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,管理人将另行通知。

 

特此通知

 

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

二О二一年十二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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