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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登记通知
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
关于职工债权登记通知
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职工(包括已离职、退休职工):
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南宁中院”)根据广州金通工程建造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于2021年7月28日裁定受理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电建公司”)破产清算一案,并于2021年11月22日指定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为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。
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,确保电建公司的破产工作尽快完成,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,管理人就电建公司职工债权作以下通知:
一、特别说明:
职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核实后进行公示,不需要职工向管理人申报,给职工节省了因申报债权而必须支出的差旅费用。
二、职工债权的内容
(一)职工债权人员范围:
1、在职职工;
2、离职职工;
3、退休职工。
(二)电建公司拖欠的职工债权范围:
1、职工工资(包括基本工资、奖金、津贴等);
2、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;
3、拖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、公积金(注意:不包括企业缴纳的不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生育、失业保险和公积金);
4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。
三、职工债权清偿顺序
依据《企业破产法》第113条,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的第一顺位进行优先清偿。
四、为了便于职工债权登记和统计工作的开展,特通知如下:
(一)职工可根据个人不同情况,分别就上述所列职工债权,主动到柳州基地或电建公司办理登记。
(二)登记地址:
1、南宁市登记地址:位于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西路9号办公综合楼电建公司办公室。联系人:陈志强,联系电话:15978176690。
2、柳州市登记地址:柳州市北雀路西三巷66号电建公司柳北基地处办公室。联系人:银俊波,联系电话:13877263961。
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
二О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