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功案例

律师如何快速、有效、低成本进行诉讼财产保全

诉讼财产保全,是指在民事诉讼中,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,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,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,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,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,裁定驳回申请。”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保全措施,有可能影响被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,并导致一定损失,也要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因此,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必须进行担保。传统的担保方式主要为现金担保、实物担保和保证担保三种,在长期的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弊端,不仅增加当事人经济负担,而且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用较高,且本身的资信及实力相对不强。那么,如何快速、有效、低成本的进行诉讼财产保全?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出现,作为一种新的担保形式,获得法院认可。

2022

10-27

律师如何快速、有效、低成本进行诉讼财产保全

诉讼财产保全,是指在民事诉讼中,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,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,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,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,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,裁定驳回申请。”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保全措施,有可能影响被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,并导致一定损失,也要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因此,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必须进行担保。传统的担保方式主要为现金担保、实物担保和保证担保三种,在长期的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弊端,不仅增加当事人经济负担,而且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用较高,且本身的资信及实力相对不强。那么,如何快速、有效、低成本的进行诉讼财产保全?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出现,作为一种新的担保形式,获得法院认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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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财产保全,是指在民事诉讼中,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,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,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,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,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,裁定驳回申请。”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保全措施,有可能影响被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,并导致一定损失,也要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因此,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必须进行担保。传统的担保方式主要为现金担保、实物担保和保证担保三种,在长期的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弊端,不仅增加当事人经济负担,而且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用较高,且本身的资信及实力相对不强。那么,如何快速、有效、低成本的进行诉讼财产保全?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出现,作为一种新的担保形式,获得法院认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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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财产保全,是指在民事诉讼中,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,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,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,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,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,裁定驳回申请。”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保全措施,有可能影响被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,并导致一定损失,也要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因此,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必须进行担保。传统的担保方式主要为现金担保、实物担保和保证担保三种,在长期的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弊端,不仅增加当事人经济负担,而且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用较高,且本身的资信及实力相对不强。那么,如何快速、有效、低成本的进行诉讼财产保全?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出现,作为一种新的担保形式,获得法院认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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